成功案例研究生李某毕业求职身陷囹圄取保不诉重获自由!

  成功案例     |      2024-12-14 09:38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取得了相对不诉的良好辩护效果。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凯表示,该案警醒了广大高校毕业生,从象牙塔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务必要走好,避免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坠入深渊。

  据了解★,2021年★,李某硕士研究生毕业★,出于对导师的信任★,进入其导师的公司工作。后来★,李某的导师安排其参与★“白蛋白”生产过程中的配药★、分装★、冻干、包装等环节,却未告知李某所谓的★“白蛋白”实际上是肉毒素★。后来李某逐渐知晓内情★,却为时已晚。2022年12月★,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月被逮捕。十余年寒窗苦读★,硕士研究生李某毕业初入社会便身陷囹圄;身为家中独子★,家人患病也无法照顾,令人惋惜。

  三禾律所张学凯、王道鹏律师接受委托★,怀着同情之心为李某辩护,并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最终获得了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

  近日★,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凯、刑事法律事业部律师王道鹏收到当事人送来的致谢锦旗----★“慈悲情怀辩护、德善律心渡人”,对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及取得满意案件结果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3年5月★,经李某家属委托,介入辩护。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李某,沟通了案件相关情况★,并查阅了肉毒素生产的相关资料★。了解到★,李某的导师制定了生产流程要求★,下达生产任务。肉毒素的来源是他人制作提供的肉毒素原液,而李某的工作就是通过稀释、分装、冻干工序,将“液态的肉毒素”转化为“固态的肉毒素★”。生产肉毒素过程中,技术含量高的部分在于培养菌株、产出肉毒素原液;而李某的工作内容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完全等同于生产流水线上的工人,从事的只是机械★、重复的劳务活动★。另外★,李某初期并不知道自己生产的具体是什么★,导师只是称这是★“白蛋白”。李某后期才逐渐知道是肉毒素★。在此基础上★,撰写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提交给检察机关★,之后多次沟通,申请取保候审。经过不懈努力,2023年6月7日李某被取保候审。

  张学凯律师回忆道★,在主观方面★,该案件李某起初并不知道生产的是肉毒素★,主观恶性较小。李某毕业之后,尚未踏入社会,防范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且出于对老师的尊重和信任★,才被自己的导师诱骗★,前去生产肉毒素。李某的导师和老板,并未告知李某生产的是肉毒素★,反而对李某谎称是“白蛋白”。李某后期才逐渐知道是肉毒素★。在客观方面,研发难度比生产难度更大,李某未参与研发★,仅是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的员工,在本案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李某的导师耗时一年半研究、测试★,完成肉毒素产品研发★。李某未参与研发、只参与生产,而且是没有技术含量的重复、机械地“稀释★、添加、冻干的工作”。李某是案发前最后加入的员工,生产流程要求和配方早已存在,且之前有多人从事过该项工作★,生产工艺早已成熟。李某仅领取少量的工资★,没有参与销售分成★,反映出其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刑事政策,在其他类型案件中,提供劳务的人员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